本期食品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蜂产品、水产制品、糕点等9类食品共19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186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112批次、调味品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批次、食糖1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1批次、肉制品5批次、蜂产品4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8批次、糕点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和理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存在问题
(资料图)
(一)检出非食用物质问题
南亩市场叶老妹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1.南雄市南亩镇万家福超市销售的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佳信市场兰香青菜档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浈江区黄桂英水果店销售的橙,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韶关市曲江区李得武青菜档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陈记鱼档销售的福寿鱼(罗非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仁化县爱华农贸超市销售的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理化指标问题
韶关市宏昌众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沙洲尾分公司销售的香酥铜勺饼(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6-苄基腺嘌呤(6-BA):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2.水胺硫磷:水胺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高毒性、低残留的硫代磷酰胺类杀虫剂,兼具胃毒和杀卵作用,主要用于防治果树、水稻和棉花害虫。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水胺硫磷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水胺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
3.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芹菜中毒死蜱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4.联苯菊酯:联苯菊酯为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属于低毒性或中等毒性、高效低残留型农药。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橙、柑、橘中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量为0.05mg/kg。造成联苯菊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农药。
5.吡虫啉:是新一代氯代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等特点。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吡虫啉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吡虫啉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导致残留。
6.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8.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其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鱼类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而违规加大用药量,也可能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9.铅(以Pb计):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姜中铅污染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土壤环境受到重金属污染所致,农作物通过根茎吸收土壤中的重金属铅和铅的化合物造成农作物体内铅量富集,从而造成农产品污染。
10.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应不超过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
三、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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